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黄浦区工人体育馆燃气热水锅炉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于2012年5月9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黄浦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并于2012年5月21日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由于该项目无实质响应供应商,该项目谈判失败。现该项目继续发布谈判公告,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2-10044
招标项目:上海市黄浦区工人体育馆燃气热水锅炉设备
项目预算:58万元
二﹑采购内容
购置数量:3台。具体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详见附件(附件位于公告下方)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所投报锅炉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燃气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 所投报锅炉设备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工业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5. 锅炉设备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w*授权证书;
6. 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所提供的设备零部件必须满足采购产品的安装要求;
7.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以及维修保养机构;
8.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 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在报价文件第一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
四﹑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下午1:00-4:00时至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室)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所列:
1.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锅炉设备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w*授权证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证明所投报锅炉设备列入国家工信部《工业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报价汇总表:响应供应商须列明质量保证期及供货期,投标总价为涉及到该项目所有费用的总价。具体表格见附表;
6. 设备报价:请列清设备产地、品牌﹑详细型号配置、数量﹑价格﹑技术性能介绍(若描述不清楚可能会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判);
7. 生产厂家《燃气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针对本项目所需锅炉的产品检测报告;
9. 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以及其他的承诺;
10. 列出零备件价格表(明细表):列表注明所投报产品各零部件名称﹑型号﹑产地等;
11. 注明为本项目服务的维修保养点地址、备件仓库、急修响应时间;
12. 技术偏离表:响应供应商须根据所提供锅炉的具体技术参数列出技术偏离情况;针对技术参数的实现或满足程度作出“满足”﹑“正偏离”或“负偏离”的描述(若报价文件中未出现技术参数偏离表将视作负偏离);
1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今年度经权威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14. 供应商z*好能提供本系列产品在上海地区近年的销售情况(附合同复印件);
15. 交货日期:用户单位需要尽快到货;
16. 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请列明单价和总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调试、验收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汇总表以及明细表须放置在报价文件的z*前面。
17.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8. 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其他要求
(1)质保期: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
(2)维保:报价内须包含与质保期同步的2年免费维保,同时提交第3年起的各类维保费用;
(3)请注明报价产品产地。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七、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八﹑谈判安排
1. 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 所有谈判和z*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z*终报价文件,对所有z*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z*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黄浦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告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付款方式: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以及其他不清楚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和询问。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63235971
联系人: 黄欣文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5日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