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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节能指南:房屋销售需明示节能指标


    


     即将出台的《珠海“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可能成为珠海市推广“绿色建筑”的指南。据来自该市建设局的信息,珠海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后,消费者买房不仅要关心房子的面积、价格,还要知道建筑能耗的相关指标。
    


    《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售房资格。


    该《规划》规定: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指标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使商品房开发得到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


    为了全过程控制确保节能建筑标准的有效实施,这份《规划》从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销售等多个环节做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须提交建筑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时,须查验对建筑材料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相关数字显示,目前珠海合计与建筑有关的能源消耗已经占社会总能耗的43%。按照“十五”期间年建筑量增长趋势《规划》,预测到2010年,珠海合计民用建筑总量达到2060万m2。


    面对建筑节能的巨大潜力,这个《规划》提出了未来两年珠海建筑节能发展的目标:2010年前,珠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2010年前,实现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率达到100%;2010年前,完成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此外,《规划》还提出珠海将以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为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珠海将强制性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制定出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建立以用能单位、管理部门、同级政府为纽带的能耗统计、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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