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35吨以上锅炉增容或改造《办事指南》
一、许可范围:威海市范围内
二、许可依据
1、《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26条
2、省经贸委《山东省锅炉增容与运行节能管理办法》第5、6条
三、许可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四、申报材料
1、用能单位锅炉增容前,必须向市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购置(或改造)。
2、新增、更新的锅炉应说明锅炉的用途、实际热负荷和拟新增、更新锅炉的型式、参数等,其中容量在10t/h以上的,还应附增容论证资料。
3、改造锅炉扩大容量的申请报告应说明改造原因并附改造方案。
五、许可程序
1、用能单位提出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
2、县级市、区经贸部门转报;
3、市经贸委审查转报。
六、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窗口电话:5166713
九、监督投诉电话:5897000、589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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